Wednesday 6 December 2017

预防胜于赔偿职业安全健康与卫生为核心价值

工作伤害和职业疾病,时时刻刻,日日月月年年,重复上演。蓝领工场,伤亡之虞偏高,危机四伏

尽管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推动下,职业安全和卫生关注程度已成全球关注的议题之一,但真正有实际进展的,仅是少部分先进国家和地区,一些发展中国家虽将这项问题列为企业社会责任甚至是国家蓝图,却未见实际改善。

在我国,因雇主疏忽、剥削以及雇员欠缺意识和认知,加上劳工法权益保障不足等各种因素,工业意外和职场疾病,每年以20%至40%的幅度上升,尤以高风险的工业领域和外籍劳工处境,长期以来都是招致批评的议题。

根据全国职业安全与卫生机构所提供的数据,2008年我国只有515宗职业病的投报,到2012年却飙升至2113宗,平均每年增加20%至40%!制造业、运输、储存、人工处理程序及曝露在有毒化学物质等高劳工和高风险行业,情况最须关注。

《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》规定,雇主必须尽量保证雇员的安全和卫生福利,确保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与制度。社会对职场安全的意识,确实提高了,但仅止于“知”,雇主“履行责任”的范围也只涵盖“职场内”。

表面看来,从2004年至2012年间,国内的职场工伤率下降了20%,从每1000人中就有5.84人受伤,减至每1000人中3.31人受伤。实际上,数字下降的只是工伤死亡人数,“暂时残疾”及“永久残疾”的人数依然上升。

社会保险机构的资料显示,到2013年,该机构共接获6万3578宗工伤意外投报,当中又有656宗是死亡意外,若以年龄层区分,35岁以下的上班族,工伤意外及通勤意外率占最多数。


人力资源部属下的全球职业安全及卫生机构(NIOSH),肩负推动社会醒觉和教育责任,提升劳资双方对职场安全和健康的关注和重视。



预防胜于赔偿

预防胜于赔偿。工伤其实是可以预防的损伤,绝大部分的案例都是人为疏忽所致。尽管社会对于职场安全和卫生意识已有所提升,相关的政府部门也非常关注工伤问题,但真正注重及做好职场安全管理的人仅是极少数。

因此,政府一方面长期举办工作坊、研讨会及各项活动,一再强调“职场安全及卫生管理是有利无害的长期投资,更不是增加成本的浪费”,提升雇主和雇员的安全意识,纠正及实践更好的职场安全及卫生系统,另一方面也通过执法行动,严惩触犯条例的雇主和雇员———软硬兼施,双管齐下。




安全健康为核心价值

全国职业安全及卫生机构主席丹斯里李霖泰强调,人力资源是一家企业最重要的资产,雇主必须关注与保护好这个特殊而珍贵的资产,并且将安全和健康是为企业的核心价值和文化。

他说,只有真正认知及注重这两项要素,拥有良好的管理策略和系统,才能确保生产力和竞争力长期维持。

工伤加剧劳力短缺工伤事故越高,医疗和赔偿数额就越大,还有生产力损失和社会保险体系负担的损失。最重要是,大多数的工伤人员,都是正当青年壮年,家庭的经济支柱,而这些都是市场最需要也最重要的劳动生产力。人力资源市场本就不足,工伤事故和职业病,导致员工提前退休和技术人员流失,加剧劳力短缺问题。

“企业不能将安全和卫生管理,视为没有盈利的成本或开销,当工人没有得到保障而发生意外或健康受损,生产力也将受影响,最终的损失者仍是企业本身,连带拖累负担庞大善后开支的政府。





工伤相关法律 OSHA与FMA

若要为我国职场安全和工业伤害的发展及转变寻找一个分水岭,《1994年职业安全及卫生法令》(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y Act1994,简称OSHA)是最大关键,将工业安全和职场健康的责任,从政府单方面的责任承担,转移到雇主和雇员身上,化被动为主动,带来颇大转变,也让工伤数字大幅度下降。


马来西亚环境与工业伤害顾问陈慧君指出,我国有关工业伤害与职场健康的法律主要有二,即《1967年工厂机械法令》(Factories Machinery Act1967,简称FMA),以及《1994年职业安全及卫生法令》,两者皆属马来西亚工业安全及卫生部(DOSH)管治。




重于执行却耗时耗力

她进一步解释,FMA只是涵盖制造业、建筑业、农业及矿石业四大工业领域,内容涵盖干净食水、休息空间、紧急机缘设施等应提供给工人的福利。不过政府却单方面承担执法和监督责任,工厂业者必须事先提呈文件及做好安全措施,而后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勘查,确保符合条件之后,才核准有关申请。

“FMA着重于执行力,但却耗时耗力,消耗人力和实际所需不成比例,最重要的是,厂商若不主动前来申请,就能逃过当局的事前侦察,这也导致非法工厂林立。”

1990年代,政府因全球工潮和人权趋势而开始重视职场安全问题,认知到过去的方式,最大问题是没有足够的执法人力,涵盖层面也非常有限。于是祭出涵盖面更为广泛的OSHA,将管治范围扩展到各个领域,对环境与工业安全的要求也大大提高,首要重点和成效是将责任,推向雇主,不再一味被动地等执法人员上门监督。

据陈慧君所知,我国早在1950年代就已有管制工厂和劳工安全的法律,早期工业大量采用蒸汽机,气压作业具有高度危险,因而催生了FMA,后来因应而生的OSHA,促使我国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进入新的里程碑。




着重自我规律与醒觉

“OSHA与FMA的最大不同在于,前者通过详细的法律条规,将职业安全和健康的责任,转向雇主和雇员,着重在自我规律,自我醒觉,自动自发,FMA则仅仅执法层面,内容也不及OSHA来得广。”

她强调,后来新生的OSHA明文规定,每一个领域的每一个业者,都必须做好基本的安全措施,并且各个行业必须聘用拥有专业文凭认证的安全专才,而且必须全职负责公司的安全系统,不能兼顾其他工作或采用其他部门的雇员“兼职”这项专业。


她坦言,我国有关职业安全与职场健康的法律,既多且细,但在执行和协调方面仍严重不足。整体而言,我国雇主和员工的职场安全和健康意识都已提升,反而是政府方面的表现有待商榷。

陈慧君补充,FMA及OSHA理应合二为一,成为完整的一套职场安全法律,但政府曾经讨论后却不了了之,形成两项法律同时存在的情况,许多漏洞和阻碍也迟迟没有解决。




“职业安全及卫生法令”

陈慧君透露,1994年增设“职业安全及卫生法令”后,规定雇主举凡聘用超过5名员工,雇主就必须设定一套安全措施,超过10名员工大公司,必须设立安全委员会。

“这项法令除了将职场安全与健康责任延伸到雇主方面,雇主不只要提供雇员安全的工作环境,也必须负责进入该企业范围的任何人的安全,包括访客、承包商及客户等。”

雇主方面,首先必须有醒觉和行动,认知及重视职场安全,并将这些讯息传达给雇员,培训熟练工人,掌握安全技巧,长期监督职场安全和员工健康,职业病侦测及风险管理,是必然的部分。

“此外,雇员本身也必须自觉自律,遵守公司的安全条规。”




4个主要层面

尽管各个领域都有不同的风险和安全措施,但趋向专业与系统化的职场风险管理,一般有4个主要层面———革除(illumination)、工程管理(engineering control)、行政管制(administration)、个人保护措施(PPE,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)。

隔除/隔离损害:在矿业、建筑、隧道工程、制造业及其他涉及黑尘、毒害、易染物、爆炸物及烧焊等污染物和高危的工业,隔除致病及长期影响健康的有害物质和危险。

工程管理:包括隔离噪音、隔离黑尘等物质,比如煤矿厂最普遍的尘肺病。

行政管制:包括培训、操作规范、执行、会议等等(人为治理及执行)

个人保护措施 : 防护罩、防护衣、防护手套、高空工作的防护设备等等。









资料来自南洋商报 2014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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